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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广州、中山两地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

发布时间2023-02-16 10:01:2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签订食品经营许可跨城互认协议。

据了解,本次互认合作,按照示范先行、协同共推,风险共防的原则,通过建立共商协调机制,打破地区分割界限,创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助力食品经营企业抢抓大湾区融合发展先机,推动规模化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事项按照风险可控、逐步推进的原则稳妥实施。

深圳与广州的首批互认事项包括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和自动设备售货商跨城摆放设备资质互认。企业在广深两地任一区域设立中央厨房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可在广深两地跨城设置的所属餐饮门店(或加盟店)配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中央厨房在跨城地不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在广深任一地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可在广州、深圳行政区跨城摆放自动售货设备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在跨城地不需再申报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深圳与中山的首批互认事项包括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和餐饮管理企业资质互认。对于餐饮管理企业在两市跨区域经营的,仅在深中任一地依法注册,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区内享有与当地餐饮管理企业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跨城互认企业存在以下相关情形的,将被取消相关经营主体的“许可资质跨城互认”资格。一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二是经营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或因违背信用管理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跨城互认合作的事项由跨城地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客观务实、风险共担、共谋规划、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由跨城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业务对口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机制、协同应急机制、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机制、制约管理机制等强化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跨城经营食品安全。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开发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和自动售卖设备布点线上备案系统,与广州、中山市场监管部门实现跨城食品经营项目监管信息共享。

(魏格格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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