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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核查处置5家单位销售不合格食品!涉及沈阳这三家店!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7:2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沈阳广播电视台

近期

市场监管总局

在食品安全抽检中

发现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马路湾食杂部销售的白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辽阳市灯塔市二平商店销售的白馒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沈阳市铁西区升声粮油店销售的鸡蛋,其中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沈阳市铁西区郭玉红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沈阳市铁西区老李鑫荣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涉及我省的食品经营者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

辽 阳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圣区罗大台镇马路湾食杂部、灯塔市二平商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白馒头的购进、销售数量,并督促2家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2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2家当事人均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2家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执法部门根据溯源调查,依法给予不合格批次白馒头生产单位行政处罚。

沈 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铁西区升声粮油店、铁西区郭玉红蔬菜店、铁西区老李鑫荣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并督促3家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3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3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3家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溯源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图文编辑:金水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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