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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安局:重大食药环境案参照“命案必破”

发布时间2014-02-23 13:14:43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为了更好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市警方昨天挂牌成立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警方表示,今后“食药环”(食品药品与环境的简称)领域的重大案件将参照“命案必破”工作机制,对“食药环”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食药环”领域的犯罪主要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打击。为了能有一支更好打击此类犯罪的专业队伍,我市警方特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增挂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牌子。

据介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打团伙、除源头、摧网络”为主线,对跨区域、团伙性、网络化作案的重大案件,将整合警力资源开展专案攻坚。全市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市县联动、主动打击、立体打击、整体打击”的合成作战格局,对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反映的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情况通报、线索传递、案件移交、鉴定检测等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据统计,2013年,我市立案侦查食品、药品、环境案件296起,同比上升107%,刑事拘留297人,同比上升202.5%,逮捕235人,同比上升707%,打击成效居全省第一。其中,破获的公安部督办“食药环”犯罪案件14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25起。去年9月,省公安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介绍推广温州警方打击食品犯罪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病死猪肉做腊肠

犯罪嫌疑人石某、陈某等人在湖北当阳以每公斤15元到2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肉,用病死猪肉生产、加工腊肉、腊肠等肉制品,再用班车运到平阳鳌江、鹿城瓯海等地销售,半年多共卖出病死猪肉制品近10吨。

“无根水”泡出致癌豆芽

2013年7月19日,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永嘉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上塘4家豆芽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4家加工点的豆芽中均检测出“无根水”。涉案人员交代,“无根水”价格低廉,能让豆芽生长快、产量高、卖相好。

据了解,“无根水”属激素类农药,会致癌、致畸形,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将“无根水”作为食品添加剂。

上网卖违禁减肥药

一名顾客服用瓯海某美容院的减肥产品后被医院连下病危通知书。鉴定结果显示,顾客服用的减肥产品里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我市警方针对该案线索,对淘宝等网络上出售的减肥产品展开调查,发现不少商铺出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化学成分。

去年12月,我市警方出动290余名警力,缴获“纽欣康左旋肉碱”等各类国内外减肥药、化妆品外包装10万余套,总涉案金额达6200万元。

销售假冒“伟哥”

2013年2月21日晚,河南籍赵某和尹某驾驶面包车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盘问,赵某两人交代车上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调查发现,赵某从2012年11月到被查获期间,雇佣同乡尹某在温州市区、苍南、平阳、瑞安、永嘉等地销售假冒“伟哥”(万艾可)以及假冒保健品,销售收入达1.3万余元。

工业废渣倒入下水道

安徽籍徐某某伙同李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2013年6月份开始承接龙湾区一些五金拉丝工厂的废酸溶液处理业务,并将收集过来的废酸溶液倾倒在龙湾区东方学院附近的下水道里,累计达10吨左右,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双氧水泡出“白嫩”鸡爪

去年9月2日晚,海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熟食店铺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卤味店角落里有一盆鸡爪颜色异常白嫩。检查发现,加工点角落有一大桶“双氧水”。

涉案人陈某夫妇交代,他们在制作泡椒鸡爪的过程中加入“双氧水”,泡过的鸡爪不仅卖相好,保鲜期更长。据介绍,“双氧水”浸泡过的食物会有致癌、致畸和基因突变等潜在危害。浸泡过的鸡爪外观圆胖,通体颜色呈现不自然的白,关节处肿胀;没浸泡的鸡爪呈自然色泽,且爪尖泛黄,纹理清晰。

贩卖销售病猪肉

2013年8月13日,无证猪贩谢某在虹桥西街菜市场内向猪肉经营户推销一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白卵”猪肉。市场内的经营户凭借多年经验,一眼看出这猪肉有问题,肉色暗紫,疑似死猪肉。

警方调查了解,谢某购进一批生猪,因天气炎热,运抵虹桥时其中一头猪得重病将死。按规定,这头猪应该立即作无害化处理。可谢某却舍不得几千块钱的损失,私下雇人将其宰杀,还准备在市场上销售。

猪肉假冒牛肉

2013年3月,瑞安市公安局湖岭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湖岭镇源口村一食品公司涉嫌以猪肉假冒牛肉进行生产并销往外省。根据统一部署,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余名,扣押假牛肉及制品20余吨。经初步审讯查证,该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金科

两者职能能相互补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行政执法角度监督管理市场,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则是从司法角度打击犯罪,对市场中的刑事犯罪进行刑事处罚。两者的职能能够相互补充。

根据我国《刑法》,不论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应按犯罪论处。如果情节较轻,违法所得金额尚且达不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则应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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