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安食讯网 > 总站 > 工作中心

食品安全无小事 成都成华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发布时间2022-12-21 14:14:4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四川新闻网

食品安全无小事,特殊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

12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经营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召开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经验交流座谈会,宣传特殊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调动母婴用品店参与规范经营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辖区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水平。

特殊食品有何“特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在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即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座谈会现场,大家围绕“特殊食品安全”进行交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学习了特殊食品经营的法律法规,成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门店不得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在学习交流中,成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从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专区(专柜)管理、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广告宣传等方面介绍了目前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解决举措。

在座谈会上,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升企业对特殊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集中学习,绷紧企业的‘安全弦’,在打造科普宣传‘好声音’,传播‘正能量’的同时,激发企业间相互学习竞争的积极性。”

针对母婴用品店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区专柜设置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还通过“三专三查一严禁”专项检查行动,有效解决经营环节乱摆乱放、标识不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问题。

与此同时,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以“四有四无”(有证有票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条件,以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产品陈列规范、人员培训到位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基本标准,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诚信店”“示范店”创建,带动辖区母婴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水平整体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一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中安食讯网食品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未经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