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非法销售河豚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10:18:1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网讯春天是河豚鱼最肥最好吃的季节,但也是河豚毒性最强、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近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非法销售河豚案。
根据举报,近期有商贩在椒江区白云街道中山广场河道旁销售河豚鱼的情况,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发现当事人孔某正在销售存放于两个方形白色塑料箱的河豚鱼以及部分海鲜,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叫停,并进行教育批评,经过称重河豚鱼共计10.22千克,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各餐饮单位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鲀鱼(河豚)。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销售河豚鱼的行为涉嫌违反该规定,该案件相关材料已移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夏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