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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

发布时间2022-12-19 09:10:5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山里郎说健康

自从在2007年沈阳发生的“毒黄花菜”事件中,根据农业部《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其二氧化硫残留量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的,而根据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的规定,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这暴露出食品卫生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等之间的交叉、重复与矛盾等问题。生产经营者在这其中往往为追求利润更大化,保证产品的品相更佳,而选择更为宽松的执行标准。《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指出,“如果食品受到了污染,给人民带来了危害,发展食品生产还有什么意义呢?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决不能离开人民的利益去考虑增加产量和利润”。

而后来陆续发生的“红心鸭蛋”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吊白块”面粉增白剂等食品安全事件,则反映出我国食品标准总体指标水平较低,内容不完备,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罚责较轻,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的食品标准未能真正将风险分析、防控作为制定食品标准的科学基础等共性问题。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新”和“严”两个方面。经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内容相较2009年版本新增了50余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在食品安全总体思路上提出了“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共治”等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从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责任明确划分、处罚力度加大等各个方面增加管控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较受争议的五大核心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也做出了相应修订。这些修订对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如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欧盟、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建立健全了全链条的涵盖所有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标准体系。欧盟于2002年颁布《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后在2004年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进行整合,重新制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法规。美国则在1906年颁布其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律-《食品和药品法》,此后美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的近邻日本对于食品安全也同样十分重视,其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和《农药取缔法》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十分严厉,如违反农药使用规定,依据情节程度,可能会处以30万至1亿日元罚款。

面标准体系方面,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应该就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发达国家在此基础上,也同时各自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体系,如欧盟及其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既有要求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的强制标准,也有各成员国可自愿选择执行的技术标准;而美国和日本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类似,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3个层次。

食品安全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源头污染,包括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导致重金属和有机物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农药兽药、农业投入品的违规使用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等超标;

二,是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不当,添加剂使用不当,比如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环境或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艺不合理,出厂检验未落实等;

三,是当前基层监管人员总体能力水平与监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适应。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2016年共处置生产经营单位9264件次,罚没总额达1.2亿元,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428.2吨、召回326.9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处置信息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建立社会共治体系格局基本形成:

(1)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善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美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租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2)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最健全,应获腊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鼓励项)

(3)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3)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鼓励项)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问题伴随我国向高质量发展。你有何见解请在请评论区留言!健康生活分享与您相伴......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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