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4-06-04 11:22:33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金融时报
策划人手记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应该说,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保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捍卫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期《保险周刊》针对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策划一组报道,探讨如何积极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地沟油、染色馒头、皮革奶,到白酒塑化剂、速成白羽鸡……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心中挥不去的阴霾,“到底还能吃什么”更是让老百姓忧心忡忡。
食品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而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显然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5月14日,国务院正式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全程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可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层面的法律环境亦将得到完善。尤其是《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将积极推动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构筑起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治理食品安全
充分发挥补偿机制作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即“食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从国际上看,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在我国,目前已由中国保监会指导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已超过30余款。
有保险专家对记者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在当今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探索强制保险
重点领域可以先行试点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很早就开始尝试探索。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这也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
同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例。
不过,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谈及食责险发展现状时,有产险公司负责人颇显无奈:“目前国内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险种虽然已超过30余款,但投保率不足一成,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远低于国际水平。”
数据也显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相对于财产险中保费总额来说几乎只是一个零头。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就曾提出,在未来食责险的推广实践中,应在重点领域和大型企业先行试点。他还建议,应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某些重点行业试行强制统一保险。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也曾表示,作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措施,下一步责任保险的开发力度将进一步提高。在责任险范围上,他尤其提到关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险。可见,食责险或将可能成为继环责险之后下一个大力进行推广的责任保险。
确保食品安全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强制险必然要经历一个实践探索和制度完善的过程。
去年10月29日,国务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前述产险负责人表示:“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吴焰针对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建议,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形成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的同时,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定价机制。他还表示:“希望法律对微观层面更加关注,法律条文能更接地气。”
吴焰认为,保险业可发挥市场化监督的独特作用,从源头上提升食品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可通过价格杠杆倒逼食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提升安全标准,促进其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标准。而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充分保障,可以有效缓解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总之,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替代单一行政补偿,可妥善处置食品突发事件,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打破“企业违法,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