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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6:56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12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天乐园农家院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永强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婷婷屹利餐饮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意粥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妫川小代小吃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惠而欣然餐厅在网络第三方平台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餐饮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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