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保障食品安全 首批“处罚到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22 13:37:3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亚会)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与公检法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员限制从业。
今年以来,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胡某香、杨某成等13人利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或非法添加的行为做出了“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的决定,并予以了公告。该批案件是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处置的第一批“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附: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严重违法行为
刑事处罚情况
禁止期限
刑事判决书编号
1
胡大香
511681********6227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4.29-终身
(2022)川16刑终69号
2
杨芳成
510226********709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3.4-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6号
3
雷厚春
512902********568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3.4-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6号
4
文德生
513223********2218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22-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8号
5
陈光明
513223********221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9-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9号
6
何泽龙
513223********221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9-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0号
7
祝素梅
511621********8848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4.15-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9号
8
李金国
513622********459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4.15-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9号
9
刘春蓉
512902********446X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6.3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72号
10
孟祖宝
623023********3319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7.7-终身
(2022)川1681刑初80号
11
刘昭元
512902********6870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8.1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102号
12
赵素碧
510226********5826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8.3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110号
13
罗小春
512923********8634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
2022.10.17-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