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安食讯网 > 总站 > 资讯中心

四川省华蓥市:保障食品安全 首批“处罚到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22 13:37:3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亚会)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与公检法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员限制从业。

今年以来,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胡某香、杨某成等13人利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或非法添加的行为做出了“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的决定,并予以了公告。该批案件是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处置的第一批“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附:

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严重违法行为

刑事处罚情况

禁止期限

刑事判决书编号

1

胡大香

511681********6227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4.29-终身

(2022)川16刑终69号

2

杨芳成

510226********709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3.4-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6号

3

雷厚春

512902********568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3.4-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6号

4

文德生

513223********2218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22-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8号

5

陈光明

513223********221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9-终身

(2022)川1681刑初39号

6

何泽龙

513223********221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3.9-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0号

7

祝素梅

511621********8848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4.15-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9号

8

李金国

513622********459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4.15-终身

(2022)川1681刑初49号

9

刘春蓉

512902********446X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6.3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72号

10

孟祖宝

623023********3319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7.7-终身

(2022)川1681刑初80号

11

刘昭元

512902********6870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8.1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102号

12

赵素碧

510226********5826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8.30-终身

(2022)川1681刑初110号

13

罗小春

512923********8634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

2022.10.17-终身

责任编辑:一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中安食讯网食品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未经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