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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欺诈就该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7-02-23 10:04:4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河北日报数字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打着“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旗号的营销方式,今后将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据《经济日报》2月20日报道)

食品安全非小事,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观诸现实,各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正在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将“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对于减少对消费者的误导,促使商家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将夸大性宣传用语纳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范围,还列出了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等10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欺诈情形,这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及相关部门有效查处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希望相关方面能够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严密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举措对各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亮剑,让《办法》真正落地生效。

责任编辑: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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