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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大修,监管体系亦须重塑

发布时间2016-12-01 11:21:47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国家卫计委在新发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中披露,“十三五”期间,政府将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重点是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于近年来进入了“高敏感期”、“高关注期”。一方面,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带给食品安全标准设定、评估监管以重大挑战;另一方面,民众生活水平的普遍上升,也强化了人们对食品风险的防范意识,这就给食品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标准的制定是第一位的。类似于游戏规则的重要性,标准能否及时跟上社会节奏和需求,体现的是基础性的功能。不过,目前食品标准门类繁多,既有跨部门之间的冲突,也有不同地域之间的矛盾。

例如,几年前颇为热闹的“农夫山泉事件”,就曾引发过一场关于标准的大讨论。彼时,针对包装饮用水的国标有4项。另外,各地还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比如浙江省的地标《瓶装饮用天然水》(D

B33/383- 2005)就是其中之一。《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之间长达数月的论战,之所以能够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标准本身在打架。

不同部门之间的标准有时候会相差千百倍。例如,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含硫量标准,规定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而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两者相差2857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曾透露,食品安全的标准来自15个部门,其中,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的最多,另外还涉及卫生、工信、林业、粮食等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的标准发生重复、矛盾和交叉的现象非常普遍。

对此,卫计委计划初步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制定公布92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而针对部分食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规划》也指出,将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并加强对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的管理,“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1988年发布的《标准化法》,至今已有28年,旧的法律已经很难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带来的冲击。因此,《标准化法》的修订业已迫在眉睫,而紧随其后的便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大修订。不过,在着手修订、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标准制定之后的执行问题。2008年举世震惊的“三聚氰胺事件”,揭开了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的重大漏洞。由于行政机构简单奉行对上负责的原则,导致出现下级政府长期瞒报奶粉安全问题,并最终酿下大祸。

从《规划》的内容来看,卫计委还将建立“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设立2656个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省(区市)、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并由中央投资23亿元,建立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这一系列的动作,意在填补之前监测监管网络上的空白,尤其是将风险监测重点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进一步向乡镇农村延伸,显著提升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监测能力。

监管力量薄弱和风险意识不足,是乡村地区更容易成为食品安全高发区域的两大原因。逐步统一标准之后,国家力量延伸到基层极为重要。但在自上而下强化监管的同时,让普通公众拥有简单便捷的渠道反馈风险事件,也十分重要。因此,除了专业化的监测网络,保证民众通过媒体、政府热线和代表委员渠道反映问题,也应当揉进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去。只有在“上下夹击”中,食品安全的风险与隐患才能被彻底地扫除。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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