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2:4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网
本报讯 张伟峰 记者陈茜 发自陕西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等。
《预案》明确,陕西省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省食安委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各级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实施应急响应。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胡小平介绍,陕西省政府先后成功组织了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演练和全国首次食品药品安全Ⅱ级事件应急综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