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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10 14:09:40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办法》明确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监管方式、保障级别、职责分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条件,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程序、监督内容及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菜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办法》规定,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群体性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监督人员报告,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工作。监督人员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协助、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核定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指南》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接受任务、制订方案、评估接待单位、选派监督员、监督保障、信息报告、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细具体的规定。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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