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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批次食品不合格 检出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1 14:17:0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0日消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3期)。

通告称,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5.620, 0.12, 2.18%),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10大类食品38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汉台区永顺蔬菜批发配送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豇豆,1批次乐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西安市未央区张海蓉调料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绥德县宋玲米线店销售的米线,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西安市雁塔区王戈砂锅店销售的肉丸子,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西安市鄠邑区民乐购物广场红旗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喜耀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鼎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巴来巴牌花椒锅巴(椒香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汉中陕飞南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乡县馨正食品厂生产的馨正加图形牌西乡牛肉干,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乐果

乐果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和杀螨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餐饮单位自制的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餐饮单位自制的熟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而违规使用。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酱卤肉制品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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