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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重在常态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25 22:22:46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新华网

●张西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不少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在此背景下,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

调查显示,仅某电商平台便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而在这些“自制食品”中,“自制餐饮”占很大比例,主要来自于家庭作坊和无证餐厅。这些“三无”餐饮,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因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网络餐饮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然而,网购消费正在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与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基于此,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等,进行一步明确了网络餐饮经营许可和服务。

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重在常态监管。首先,应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餐饮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应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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