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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食品安全“防卫战”应做好哪几步?

发布时间2017-04-14 10:57:4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向来是社会关注焦点。

然而在我们身边却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毒奶粉、地沟油、变质过期食品,前阵子网上甚至爆出了淘宝等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因此维护食品安全也成了中国13亿人民的“头等大事”。

据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在年内大修,届时也将对互联网食品销售方面加强监管。这对我们喜欢网购食品的民众来说也是一件利好之事。打好这场食品安全“防卫战”,还需做好哪些工作呢?

食安举措相继出台 人们的食品安全感提升了吗?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系列举措近期相继出台。2月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对外发布,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或启动了地方性立法:

辽宁首部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职责、一般食品生产经营、“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投诉举报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进行了规定。

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了六方面内容,包括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月29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重点明确了对食品“三小”的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家认为“地方政府要依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

首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

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在国家的严厉调控下,人们的食品安全感提升了吗?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0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6.4%的受访者对食品安全更有安全感了,19.9%的受访者更没安全感。

老问题仍存 危害食安这十项“潜规则”你都知道吗

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历次抽检过程中常发现的老问题。专家称“消费者除了害怕超范围超剂量地使用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外,还非常害怕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比如说三聚氰胺、苏丹红、甲醛等。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只有让违法者加大违法成本才有可能以儆效尤”。

《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了10项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受访者认为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55.3%)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55.1%)是严重乱象。

其他依次为: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49.6%),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48.7%),违法使用瘦肉精(42.5%),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0.0%),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33.7%),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35.6%),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1.4%),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22.4%)。

64.4%受访者希望设立并宣传食品安全便捷举报渠道

民众专家如何看待食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某大学学生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的难点主要在于消费者维权程序的复杂、高成本。“考虑到维权成本高,一部分消费者就会放弃维权,这更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歪风邪气,不利于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

专家认为,基层执法不严是监管失守的症结所在,因此改变消极状态是关键。而因环境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复杂艰巨,是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保健品和网购食品的监管也非常重要。“两者都需要解决大面积欺诈宣传的问题。有效监管,防止广告宣传和产品质量之间的落差,避免夸大宣传以及杜绝非法添加,也是全球食品监管共同面临的挑战”。

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64.4%的受访者希望设立并宣传便捷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行动,58.4%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其他建议还有: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总体素质,遵守职业道德(50.5%),提升公民维护食品健康安全意识(46.0%)和针对违规运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加大惩治力度(43.7%)等。

打好食品安全“防卫战”这几步很关键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就指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但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包括源头污染问题突出、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的显著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规划》中着重提到了若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法,其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28.5%),

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20.8%)最受期待。

受访者还期待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14.7%),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包括乡镇和农村(14.0%),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11.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10.8%)等措施。

此外规划认为,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在“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就包括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中特别提到了对“互联网+”要加强监管。

1、启动约谈机制 加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工作

专家指出,“互联网+食品”已成为食品执业和售卖新业态,加强“互联网+”方式的监管,不仅是高科技监管方式的体现,更是和监管对象相匹配的监管设置。

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需要责任约谈的情形主要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详细】

2、加大线上、线下处罚力度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长期以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监管一直存在比较大的难度。专家认为,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是要落实到实体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政府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实体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上。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追溯到给网络平台提供食品的供应商,要顺藤摸瓜,解决整个链条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网络食品的监管,既要考虑到网络购物在价格、速度等方面的优势,又要考虑到整个链条的安全,不能因为害怕出问题而草率给网络平台设置障碍,需要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3、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对此,送审稿对食品召回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送审稿第六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安全食品开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实施分级管理,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划分了24、48、72小时的三级召回制度。而且,实施食品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召回级别设定的时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既要发挥企业的主动召回作用,强化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要进一步细化企业主动召回的程序,同时要强化行政机关责令召回的程序性规定,规定有关主管机关拒绝和怠于强制召回的时候,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对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4、做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我们在为食品安全制定各种制度规范,严格惩戒违规现象的同时,也应该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首先,专家学者要多做科普工作。对于经常吃的食品,要写好科普文章,通过网络和媒体进行知识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知识素养。人民群众有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就不会轻信谣言。这应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基础工作来抓。

其次,食品生产厂家要多做食品安全解读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厂家,除了属于机密的食品配方外,也应该对食材的营养成分、结构等做好解读,让群众吃得明白,吃着放心,让公众在吃中长知识、长见识。

第三,媒体舆论要善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舆论宣传要客观理性、精准对接。对于食品的宣传,不要夸大其辞,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而且要区分对待,对于属地群众不熟悉的食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在南方可以多宣传面粉营养成分,在北方则可多宣传大米的营养成分,等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饮食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丰富,食品安全宣传也要不断更新。给公众补上“食品安全知识”课,这应该是政府、媒体乃至社会各界共同的使命担当。【详细】

保障全民“舌尖上的安全”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社会民众的责任。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食安举措,民众的食品安全感有了一定提升,但并不代表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就能高枕无忧了。相对的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因此打好这场“战”,我们还应做好这些工作:

从国家政策和有关条例来看:启动约谈机制,加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线上、线下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从社会和民众自身来看:做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政府及社会机构、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专家学者和行业机构做好科普和解读工作,民众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多学习多看多实践。

责任编辑: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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