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中文名称: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
官方网址:http://www.aq315.org
第二条 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是集科研、检测、培训、咨询、策划、销售、广告代理、会议会展为一体的综合性食品行业科研机构。以联盟、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专业研究中心的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平台的资源整合,为各地政府、企业、媒体和个人提供一系列食品安全资讯服务;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课题调研;食品安全舆情研究与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快速反应与信息发布;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普;面向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建设工作,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环境,使中国食品行业走上更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特实行成员制。
第四条 本机构宗旨:始终坚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政策,全面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优势,拓宽上下渠道,帮助成员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高校、企业与媒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运营指导,使中国食品行业走上更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 自然科学、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推广;
三、 优秀食品企业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四、 市场调查,环境监测,产品安全检测;
五、 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投资咨询和管理咨询,品牌塑造;
六、 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活动;
七、 报道全国各地优秀食品企业资讯、先进监管经验和优秀事迹等;
八、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九、 承担政府指定的食品安全建设课题的组织研究;
十、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基地和食品安全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
十一、 组织、举办大型食品安全活动,编辑、出版食品安全相关图书;
十二、 组织、开展本机构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 本机构成员分为企业和个人;成员是合法登记的组织和单位。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合法企业、商户承认本章程,并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者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申请加入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二、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三、 在食品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交入会申请书;
二、 填写成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 经本机构秘书处审议讨论通过;
四、 审核通过颁发“食品安全观察员”证和授予“成员单位”铜牌。
为常务理事单位成员制作《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战略合作伙伴》铜牌予以悬挂,为企业发展助力。
第九条 成员组成
成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一般成员单位。
第十条成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三、 有权参加本机构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当成员遭受不法侵害时,有申请专题咨询、专项论证、专案分析、案外协调、诉讼代理、舆论支持等全程法律服务的权利;
五、 为成员单位制作名牌予以悬挂;
六、 在本机构展示成员的作品、产品、和发布成员资讯的权利;
七、 享有本机构章程相关服务的权利;
八、 有索取本机构各种资料的权利;
九、 享受本机构授予的成员证书或标志的权利;
十、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成员义务
一、 遵守本机构章程,执行本机构决定或决议;
二、 承担本机构安排或委托的工作;
三、 及时向本机构反映有关信息或情况;
四、 按时交纳年费或服务费;
五、 不得有损害本机构和本机构理事会声誉的言行;
六、 维护本机构和本机构理事会的声誉和权益;
七、 申请成员需提交申请登记表(附表)。
第四章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一、一般成员单位
(一)参加理事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二)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三)全年可在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官网中安食讯网(原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示十二篇审核后发布的相关新闻稿件,如需增加发稿量,成员单位可视情况调整成员级别或增加相关费用。
(四)成员单位如需在中国安全食品网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相关费用上本机构将给予五折优惠。
(五)免费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上以图片形式链接企业网址。
(六)享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专业的舆情指导、公关服务等。
(七)有权推荐“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和“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各五个。
(八)审核通过颁发“食品安全观察员证”和授予“成员单位”铜牌。
(九)常年免费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
二、理事单位
除优先享受一般成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享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新闻宣传服务,并通过理事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企业论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三)优先参加本院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四)优先在本院机构网站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五)为成员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赠送人物(单位领导)专访或专题访问一次(中国安全食品网视频专访)。
(七)全年可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示二十四篇审核后发布的相关新闻稿件,如需增加发稿量,理事成员单位可视情况调整成员级别或增加相关费用。
(八)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九)在中国安全食品网内可赠送广告位一个月,理事单位如需在中国安全食品网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相关费用上本机构将给予四折优惠。
(十)有权推荐“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和“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各八个。
(十一)常年免费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
三、副理事长单位
除优先享受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理事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二)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院举办的论坛上做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三)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赠送人物(单位领导)专访或专题访问三次(中国安全食品网视频专访)。
(四)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五)为成员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全年可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示三十六篇审核后发布的相关新闻稿件,如需增加发稿量,成员单位可视情况调整成员级别或增加相关费用。
(七)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副理事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八)中国安全食品网赠送广告位3个月,常务理事单位如需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相关费用上本机构将给予三折优惠。
(九)有权推荐“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和“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各十二个。
(十)常年免费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
(十一)在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上可以免费刊登常务理事单位廉政建设题材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重要讲话六次。
四、常务理事长单位
除享受副理事长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参与本院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二)代表本院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三)为成员单位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著位置免费刊登广告二个月。
(四)全年可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示四十八篇审核后发布的相关新闻稿件。
(五)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赠送人物专访或专题访问五次(中国安全食品网视频专访)。
(六)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会授予的副理事长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常务理事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七)中国安全食品网赠送广告位6个月,副理事长单位如需在新闻机构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相关费用上本机构将给予二折优惠。
(八)有权推荐“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和“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各十八个。
(九)常年免费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
(十)在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上可以免费刊登理事长单位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重要讲话十二次。
(十一)应邀作为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内刊编委会的编委。
五、理事长单位
除享受常务理事长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参与本院人事安排等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决定。
(二)代表本院参与各项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三)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著位置免费刊登广告十二个月。
(四)有权优先获得本机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五)全年可在中国安全食品网首页显示六十篇审核后发布的相关新闻稿件。
(六)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赠送人物专访或专题访问十二次(中国安全食品网视频专访)。
(七)为成员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八)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会授予的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理事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九)中国安全食品网赠送广告位8个月,常务理事长单位如需在中国安全食品网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相关费用上本机构将给予一折优惠。
(十)应邀作为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内刊编委会的副主任。
(十一)有权推荐“食品安全培训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和“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各二十个。
(十二)常年免费获得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相关刊物和本单位相关宣传资料,并在其中附加常务理事长单位的相关宣传资料。
(十三)每期内刊宣传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重要讲话;不定期在内刊和单位宣传资料里收录理事长单位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章年费
第十三条年费(服务费)标准,根据广告服务成本核算确定
一、 一般单位成员交费标准: 万元/年;
二、 理事单位成员交费标准: 万元/年;
三、 副理事长单位交费标准: 万元/年;
四、 4、常务理事长单位成员交费标准: 万元/年;
五、 5、理事长单位成员交费标准: 万元/年;
第十四条 费用减免
一、 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本机构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经秘书处同意后,酌情减免;
二、 一次性缴纳3年以上费用,可享受减免优惠。
第十五条年费收取
一、 办理联盟手续的同时缴纳年费;
二、 由本机构秘书处于每年年初统一收取当年年费。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
年费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发展研究院业务等各项支出。
第六章成员册籍管理
第十七条 成员登记与册籍管理,由本机构秘书处负责。
第十八条建立成员状况数据库,对成员册籍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成员1年之内不缴纳年费,不参加研究院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籍,但保留册籍,一年以上不缴纳年费,将注销成员资格。
第二十条成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本机构《章程》的行为,经本机构编委会研究,常务理事会通过,收回所有发放的证书、授权和“成员单位”牌匾,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商联盟食品科学研究院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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