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济南一公司被罚1.9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1:0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公布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济南雅奇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被罚款1.9万。
2022年4月27日,根据线索,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济南雅奇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糕(蛋黄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蛋黄馅为复合配料,加入量在整个青团糕配料中占48%,大于规定中的25%。依据《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应在标签配料中标注为蛋黄味馅(含脱氢乙酸钠),该企业在最终产品标签中未正确标注。当事人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定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并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食品的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国家明确规定,米粉类制品不得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重点把关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正确规范标注食品标签,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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