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企改革:民资将可进入更多国有经济领域

发布时间2014-03-04 15:06:12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9日电 (财经频道 曾会生)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重要的部署。专家指出,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更多的行业和领域,要有明确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同时,国企改革不应该一刀切,分类进行则是很大进步。

民资参股、持股 可以进入更多国有经济领域

《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及允许员工持股等措施,让民营资本的市场空间陡然变大,而且民企和员工也能当国企的股东了。

国务院国资委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非公经济可以进入的就不再是国有经济的哪一个领域或行业,而是除了国家战略限制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重要的基础设施或者自然资源特殊行业之外,任何国有经济涉足的行业和领域非公经济都可以进入。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说,这是好事,竞争性领域放开允许民营资本不断进入。不过他认为,在现有体制下,民营企业可能会担心入股之后会不会被国有企业控制。

“我们需要更好的制度设计来打消民企的担心。”高明华强调,一方面国家不要再给予竞争性国企任何支持,让国企与民企在平等地位上公平竞争;另外在入股后,在董事会给予民企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对此,《决定》表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张春晓分析,强化市场的决定作用就在于,无论是公有经济还是非公经济控股、独资,还是参股,它们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只要民营资本在产业链中能够达到行业的标准,就不会因为它的性质不同受重视的程度不同,因为市场运作就是优胜劣汰。

国企改革不宜一刀切 分类改革是很大进步

高明华看完《决定》中关于国企改革的内容感到很开心,因为《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思路跟他们一直建议的分类改革思路基本一致。

从《决定》来看,国企分类改革包括:公益性国企加大投入、竞争性业务要放开,自然垄断领域也要市场化方案逐步进行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高明华分析,国企改革不应该一刀切地全部市场化,公益性领域应该要完全国有;竞争性领域要大幅度地放开,深度市场化改革,比如电信、铁路建设和发电等垄断领域,要通过市场不断竞争打破“高价格低服务”的怪圈。

“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国民福利最大化,不是国有资产增值,更不是国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他看来,部分公益性国有企业已经过度市场化,公共交通、医疗卫生、铁路和教育等领域的价格越来越高,并没有提高国民的福利,反而造成民众福利下降了。

张春晓则表示,在公益性和民生等领域,由于投资周期长、利润空间比较小,非公经济不太愿意进入,国家就要考虑让国有经济进入这些领域,国有资本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他认为,只要民营经济成熟到能够承接行业发展,能够进入这些领域,国有资本就可以退出来,去发展更有需要的一些产业。

提高国企分红回馈民众 力度可能还会加大

国企的股东是全民,其收益应该让全民共享。对此《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高明华表示,国有资本划拨到社保基金,并不是直接拿钱去做社会保障,应该是将红利分配和返回给民众。国企将分红上交到财政,财政通过相应的措施对公众进行回馈,比如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或者提高民众的其他福利,让老百姓确实能从国有企业收益中获益。

他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以前国企分红是没有的,慢慢提到5%,再到今天的15%,不过落实得不理想;现在提出将比例逐渐提高到30%,这是一个进步,但上交收益的30%并不算多,未来国企分红上缴比例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张春晓分析,这是应该做的事情,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了要给投资者收益和回报。但他强调不要紧紧盯住这个比例,而要看国有经济发展得如何,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做得如何。“因为国企分红比例一方面要看国际上的国企收益上交的情况,也要我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发展情况确定一个比例。”

不过他认为,随着市场发展逐步完善,随着国有经济发展逐步地提升,国企收益上交的比例也可能会更高,但也不是无限制的高。(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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