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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理应“最严”

发布时间2015-05-06 10:36:0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今年的主题正是食品安全。世界卫生日前夕,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指出,威胁到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很大因素是污染物导致的化学污染、农药杀虫剂、畜牧业的兽药残留等。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农药残留正在成为很多人的心腹之患,剧毒、高毒农药更是令人闻之色变。不久前,十余位青岛市民食用海南的农残超标西瓜中毒入院,随后在青岛发生了“全民砸西瓜”事件,尽管事件本身充满争议,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热情,由此也可见一斑。

剧毒、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剧毒、高毒农药技术早已普及,价格优势明显,相比之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因覆盖面小,所以价格相对较高。以此而论,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远远不够,关键是找到合适的替代品,并放开技术和生产门槛,使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在价格相差无几的前提下,即使仅为自身安全着想,农民也会更多地选用低毒农药。

在此背景中,国家层面对低残留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不可或缺,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政策利好不应局限于生产销售者,亦有必要将农民囊括在内——倘若能通过补贴等方式,令主动选用低残留农药者尝到“甜头”,当能有助于新技术的快速普及。除此之外,有限保留剧毒、高毒农药的前提是,必须为这些农药的购买使用设定规范。早在2011年,农业部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但是,农业部的这些要求目前基本上仍是形同虚设。

新版食品安全法另一个备受关注的内容是,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如果说此举旨在确保放心消费的话,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则有助于以精准的管辖权追究售假者的责任,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近年来,网络药品与食品交易日渐成为投诉重点,然而,与“武装到了牙齿”的网络售假者相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却普遍较为落后,远远不足以有效监管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网络售假泛滥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网络打假的管辖权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端,网络交易监管涉及公安、工商、质监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但只有符合构成刑事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才会被公安机关受理。“各自为战”的监管者在面对网络售假时,效率大打折扣,以网络销售假药为例,虽然网络诈骗信息随处可见,但多数案件都是执法人员在实体店中发现假冒药品后,才顺藤摸瓜发现了幕后的网络交易链条。

去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并完善史上最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仅需要制订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强化监督、细分责任将之落到实处,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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