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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09-17 09:03:12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新华网

9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持续抓好校园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加强食源性疾病管控,保证学生饮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的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到位。自营食堂的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采用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要强化对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的监督,绝不能放弃管理、放任自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分餐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特别是要妥善贮存食品、及时检查废弃腐败变质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防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住建等部门,要以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针对屡禁不止和整改走过场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动真格、出重拳,依法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吊证的吊证,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严格做好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把食用毒性中药材的致命风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把多发频发地区和群众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让中毒防控知识真正进入村村寨寨、家家户户,让广大群众明确知晓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的道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遏制互相邀约煮食毒性中药材的陋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各类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环节违规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要严惩重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中毒救治的人员、物资等保障工作,及时救治病人。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食品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阻断疫情可能的传播途径。重点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紧盯经营、贮存等各环节,深入开展冷链食品监测排查工作,严格追溯管理,做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一步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切实消除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隐患。以开展“净餐馆”“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严格规范标准,切实把“净餐馆”“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大力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严查无证入网经营、线下餐饮店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月饼、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展销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减量减价、点菜提醒、光盘行动、绿色包装”等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具体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倡节日文明聚餐,对浪费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提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住建、商务、公安、海关、粮食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完)

责任编辑: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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