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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63人被判处监禁刑

发布时间2017-03-17 09:29:5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3月16日电(宋翠)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审结257件457人,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41人。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山东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说,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法院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审结257件457人,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41人,其中,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263人,占总数的77.13%,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为全面推进“食安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韩芳丽分析说,从审判情况看,该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案件数量总体较多、罪名相对集中、刑罚适用‘一高一低’、

惩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四大特点。

2014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高位,每年均在260件以上。但近两年的受理案件数略有下降,呈逐年递减趋势。“这说明,一方面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打击、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的扩散蔓延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韩芳丽表示。

另一方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相对集中,涉及多个罪名,审判实践中,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有少部分案件根据证据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案件定性更加精准,有助于提升打击犯罪的效果。

“为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财产刑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比例高达87.68%。”韩芳丽介绍说,同时,为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山东省法院坚持严格、审慎原则,依法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条件,该类犯罪非监刑适用率低至22.8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远低于全省刑事案件非监禁刑平均适用值。

“而惩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韩芳丽表示,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打击难度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惩治犯罪的任务依然艰巨。对此,山东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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