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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29 11:31:4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胶东在线

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总体部署,经山东省食安办推荐和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我市于2014年10月被列入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试点任务。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烟台市委、市政府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会研究和调度推进,并把食品安全与廉洁自律、社会稳定等一起作为必须坚守的六条底线之一,相关领导深入一线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解决突出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创建工作方案,高规格召开工作会议,强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为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比重达到3%以上,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将食品安全抽检、市场快检室建设、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等工作纳入了年度为民服务实事予以重点推进,在省内率先编制出台了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责任。

利用机构改革之机,整合食品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市级成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移交至畜牧部门;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犯罪侦查机构,全市154个乡镇(街道)共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15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44个,在村(居)广泛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基本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制订了公安、食安、农安“三安”联动工作意见,推进监管、执法、检测等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烟台市县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普遍建立起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完善了多层次的检验检测体系、全过程追溯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其中,1.6万㎡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楼已投入使用,顺利通过了CMA认证,食品检验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适应各地发展要求的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普遍建立了标准化快检室,今年全市将完成监督抽检2.8万多批次,达到4份千人以上。

各监管部门尽职履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烟台建立完善了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畜禽规范屠宰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出台了《烟台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和《烟台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具备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等制度,实现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在生产经营环节,严把事前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两个关口,在全省率先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代码》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健康管理工作,完善产品销售、召回处置和问题追溯等机制,加快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提档升级;针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三小”业户,探索实行了小作坊和小餐饮备案、小食品摊贩“三定五统一”管理、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了“三小”监管难题。

烟台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分级分类监管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和检查内容,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烟台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治理原则,将治理整顿和打击违法犯罪作为重要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相继开展了“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农村市场专项整治等50多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案件4600余起,立案侦办犯罪案件300多起,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各市场主体强化自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烟台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强自检设施建设,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和重点农贸市场普遍建立了检验检测设施,努力做到批批检验合格销售,切实保障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目前全市7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授权人制度,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监管和责任考核;31家企业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食品安全再添一道保障。

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8家,建成国家级蔬菜水果示范园46个、粮油高产示范片42万亩,“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总数达到754个,38家食品生产企业、37家流通单位、47家餐饮单位被认定为“食安山东”示范单位。全市食品行业已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9户,189家企业通过了HACCP或ISO22000认证,占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88%。

社会各界积极监督,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进一步巩固

烟台市人大、市政协高度关注创建工作进展,定期听取情况介绍,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2015年专题询问项目,组成5个调研组深入50多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研,采取问卷调查、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重要意见建议100多条。市政协将创建工作列为今年的“一号提案”,通过市外开展调研、市内组织视察予以重点推动,并于9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了全市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市食安办积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沟通,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互动访谈等活动,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鼓励媒体跟踪报道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情况,新闻热线成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重要途径,媒体记者深入现场挖掘食品违法线索,为食品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

烟台修订出台了《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广大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媒体、微信等渠道,积极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的思路,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公益晚会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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