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多地抽查超市卖场鸡肉标示 不合格率高达56%
发布时间2014-03-20 09:32:3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农委会"4日兵分八路,锁定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16家量贩超市,检查卖场鸡肉是否清楚标示"解冻肉"还是"冷藏肉",其中9家业者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56%,将限期2周内改善,否则依"消保法"将开罚6万至150万元(新台币,下同)。
为免"解冻肉"混充"冷藏肉"贩卖,"农委会"要求岛内8大通路,3月起鸡肉必须强制标示。"农委会"4日下午带着大批媒体赴台北家乐福桂林店稽查,发现现场立标字体小于2公分,不合规定;稽查人员也带回3盒"冷藏肉",将抽验是否名实相符,检验结果最快3天后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立牌字体太小,应予改善的要求,家乐福资深公关经理何默真竟当场反呛"农委会"稽查人员,指卖场已张贴偌大"解冻肉"、"冷藏肉"标示牌,只是另以立牌标示,没想到"多做多错",语毕还将立牌一一拔下丢掉,态度相当强硬。
"农委会家禽生产科科长"江文全表示,解冻肉和冷藏肉最大不同在保存期限,解冻肉可存放半年到10个月,冷藏肉只能放5天至1周,曾有不肖业者为了赚取3、4成价差,将解冻肉混充冷藏肉贩卖。
江文全说,4日稽查结果,业者不符规定情况主要分3大类,包括"解冻肉"、"冷藏肉"单一字体未大于2公分;或只标"解冻肉",未标"冷藏肉",也有标成"解冻品",将限业者2周内改善,否则依"消保法"处以最高150万元罚锾。
江文全说,"冷藏肉"应维持在摄氏负2度到7度,"冷冻肉"应维持在负18度以下,如果将冷冻肉解冻后,置于冷藏架上应明确标示"解冻肉";且两者柜位应明显区隔,不得混杂陈列、贩卖。
"农委会"表示,本周及下周仍将展开全台大稽查,预计至少稽查30家通路,也将在现场抽检肉品带回化验,若违规者属CAS认证(台湾优良农产品认证)产品,将立即开罚3至15万元罚锾,严重者可撤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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