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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全食品安全基层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2-09 11:19:59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

日前,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市委常委会此前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表示“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上海下一步就是要探索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将被明确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上海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为食品和食品原料近70%以外埠供应为主的特大型城市,食品药品究竟该怎么管?这是上上下下都非常关注的问题。阎祖强指出:“全国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之前,我们是分段监管,弊端显而易见,就是有监管缝隙。而反过来看,要消灭缝隙,仅仅改变分段监管远远不够。接下来就是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了。 ”怎样“最严格”并“覆盖全过程”?阎祖强认为,这就要求监管者从最薄弱的环节切入。毫无疑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这些都出现在“基层”。阎祖强毫不讳言:“原来真的是‘脚软’,基层一线是监管力量最薄弱的地方,是问题所在。 ”

对此,上海的思路是——推动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最严厉的执法;上海的做法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资源向基层倾斜,在所有街镇都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督所,而这背后的制度保障是——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身上。

据阎祖强透露,街镇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所着重加强了郊区、城乡接合部的基层执法力量,到今年年底,郊区将建成106个食品安全监管所,浦东新区建立36个市场综合监管所,加上市中心建成的40多个,全市将覆盖有近180个食品安全监管所,积极履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送审稿)》要求:“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责任机制。区(县)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公共食品安全与各级官员的乌纱帽挂起了钩,谁都不敢怠慢。

另外,《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基层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 隐患排查处理机制,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利用联勤联动等机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开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摸查处;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机制发动群众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报告机制。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阎祖强强调,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刻不容缓。目前,对于肉类、乳制品、蔬菜、食用油、淡水鱼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如何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日常运行管理和追溯系统运行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追溯系统很难有效推进。而本市相关规定也因为效力层级低、缺乏强制性,致使市场管理者及场内经营者缺乏采用信息化追溯系统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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