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须补齐“短板”

发布时间2014-06-10 10:13:4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农民日报

在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专项整治重点之一,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广大农村地区既是食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食品安全力度的逐渐加大,一大批假冒伪劣食品被查处,大大净化了城市的食品消费环境。然而这些劣质食品却悄悄向农村市场渗透,使原本就较为脆弱的农村食品消费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改善,食品消费需求越来越高,日益繁荣的农村食品市场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农村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体条件较差,许多伪劣食品也主要销往农村市场。加之农村市场执法部门不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使农村成为食品安全链条中的一块“短板”。

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食品轻则危害身体健康,重则致人伤残甚至夺人性命;有些问题食品的危害是显性短期的,有些却是隐性长期的。农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受害者,这严重威胁了农民的身体健康。这是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新难题,也是必须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消费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相比于城市,农村的消费水平还是偏低的,在农民的消费观念中,便宜还是首先考虑的要素,这就为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过期及伪劣食品在农村大有市场,这固然有农民消费水平低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监管存在严重缺失。

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在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力量薄弱、管理力度疲乏。政府在将公共服务向广大农村覆盖的过程中,必须将食品安全管理力量与力度向农民、农村倾斜,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迫切性,积极行动起来,沉下身去,依法履行监管之责。在加大城市食品安全整治的同时,也必须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短板”。无论城乡,都应一视同仁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加大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从源头对农村“三无”食品的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对制假售假者加大惩治力度,让“三无”食品无处藏身。(李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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