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求安全”到“求真实”

发布时间2014-03-24 14:56:2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糖酒快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据了解,该送审稿目前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其对于酒行业的影响也引发了业界关注。

诸多业界人士认为,在经历了如“朔州假酒案”、“塑化剂风波”等一系列安全事故之后,酒类产品的安全问题被广泛关注,而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的当下,在立法层面的细致化与具体化,将有助于中国酒行业的发展。行业标准

有待强化执行力

针对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送审稿,有业界专家认为,其更多的应该关注食品行业整体问题,至于其对于酒类行业的影响力,则在于强化执行既有标准。

“这个法案应该是设计食品工业的整体,应该不会针对某个单独行业或者某个环节。”资深白酒经理人晋育锋表示,新法案肯定会关注共性问题,但其对于白酒行业的推进作用则是必然的。

晋育锋认为,一般而言,这种针对食品安全的法案,肯定会在食品生产入门门槛、卫生标准、标注标准、原料标准生产标准,以及监管处罚标准上有所细化提升。至于针对白酒行业的条款,他则认为,这种针对整个食品品类的法规不会细致到如此地步。

2012年爆发的塑化剂风波席卷整个行业,让普通消费者对于白酒类产品的安全问题产生怀疑。但在业界人士看来,这已经被普遍认为是一场资本做空阴谋。也有看法认为,即便抛开阴谋论不谈,白酒行业也亟需借助于行业标准向外界厘清这个质疑。

但业界人士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送审稿不会涉及到这样的细节问题。实际上,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我国既有的行业标准并不少,也不是不严格,只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晋育锋表示:“过去出台的酒类安全方面的法规并不少,但是有些是强制性的,有些是非强制性的,执行的并不是很严格。”

在部分业界专家看来,白酒行业关于食用酒精的标准问题,就属于需要强制执行的标准,但是实际上在行业,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晋育锋认为,与国外相比,中国白酒行业在安全标准方面并没有太多缺失,只是需要学习更多的经验——例如法国在年份葡萄酒上的管理经验。

据了解,针对瓶身标注的年份葡萄酒,法国也并没有可行的检验标准,但他们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与监管作用,加上严格执行的备案制度,成功建立起了一套值得消费者信赖的年份酒源头管理体系,这一点,值得中国白酒行业借鉴。 监管

向更细致化发展

上海观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华认为:“这次送审稿的推出,肯定有利于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体来说,今后食品行业,包括白酒行业产品安全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在安全性之外,更加注重真实性了。”

按照他的这种说法,也就是在严格执行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今后需要面向普通消费者,将食品产品中所含有的成分做出完整、细致的标注。

这一点在送审稿的样稿中也得到了体现。例如,在送审稿中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杨永华认为,以前的模糊化做法今后将行不通,若是消费者不明白所饮用的白酒之中都含有什么样的成分,那让他如何产生信任感呢?

“不管是本次的送审稿,还是今后可能会推出的新的关于食品安全、酒类安全的法规,都应该在坚持既有安全标准之上,更加细化,更加真实化。也就是说,这个酒品不仅要质量过关,还要让大家明白其成分构成。”杨永华说道。

行业的现实状况并不让人乐观,有业界人士表示,白酒的发酵标准、勾兑标准等等都还不够规范,而中酒协目前的3C计划,在这些方面就做出了一些成绩。

杨永华认为,相比食品行业其它门类,白酒行业相对粗放化,其工艺标准、酒体成分标准等方面都不够明确细致,这将是酒类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努力方向。

微生物指标、添加剂指标

有待明确化

此次送审稿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业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白酒行业以往大肆宣传的微生物上,须做更明确化的规范;而食品添加剂的运用,也将会有更加细致化的规定。

按照诸多业界人士的说法,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白酒行业管控严格,例如绝不允许添加目录之外的产品。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专家认为,白酒类产品品类众多,香型众多,不同的酒品之间,也应该确立不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才是标准化的做法。

据了解,目前包括茅台、泸州老窖等一线老牌名酒企业,均十分强调窖池中所含微生物种类的丰富性,而这也构成了白酒发酵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成为形成独特酒体风格的重要成分。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些以往不甚关心、留意的微生物种类、数量在酒体中所占几何,对人体有无影响,也应该成为下一步食品安全法关注的对象。

“比如有的名酒,号称已经在酒体中发现了3000多种微生物,但是目前叫的上来的仅仅只有其中的几分之一而已,那么剩下的大多数微生物呢?他们的名称是什么?作用如何?对人体是有益有害?消费者为什么没有知情权?”针对白酒行业在微生物标准方面的缺失,杨永华如是追问到。

杨永华认为,过去白酒行业将很多东西都模糊化,这样并不利于白酒文化的推广,也不利于其在消费者心目中塑造良好形象。而几次白酒安全风波,也与标准缺失,消费者对其缺乏信任造成。

与此相比,西方国家在葡萄酒的相应标准上,则做到了有法可依。政府、行业协会的推动,消费者的理性化对待,都是其成功的关键。

业界人士认为,本次的送审稿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并没有将其标准化,根据文中所提到的意思,下一步必将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标准。

但是,鉴于中国白酒品类丰富、各种不同的酿制工艺所造就的不同香型白酒,其在微生物的表现上可能都有所不同,这就意味着,在这方面标准的制定上,必将是一个复杂、循序渐进的过程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国家培训网食品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使用